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連靜雯向警方坦承喝酒,但休息清醒後才上路,還表示「我是藝人」,檢察官特地上網搜尋,最後雖找到連靜雯的部落格確認她的身分,但檢察官認為,她身為公眾人物,2004年已因酒駕被罰,如今再犯,決定將她起訴。連靜雯昨透過經紀公司說:「這是不良示範,向社會大眾致歉,下次不會再犯。」經紀公司指連靜雯現在若有喝酒場合,不是搭車,就是請助理開車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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